近年來,為貫徹落實我國化肥使用量零增長和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要求,各地農業廳針對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加大商品
有機肥的推廣應用,對于
有機肥生產銷售實施免稅政策,同時,在特定區域或作物上開展了
有機肥使用補貼方案。
據南方農村報3月2日報道,近日,《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試行)》正式公布,方案針對全市范圍內的種植大戶(15畝以上)進行商品有機肥、生物有機肥和液體有機肥用肥補貼,最高可補貼750元/噸,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看到這則激動人心的消息,相信當地種植戶都要樂開了花,小編認為其它地市也會緊跟步伐,有機肥補貼將會惠及更多農戶,那么這個補貼該如何申請呢?大概可以分為三個步驟
(一)補貼申請。
申請者自主購買核實的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生產的商品有機肥后1個月內,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請并提交補貼申請資料。申請者須提供以下材料:①《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申請表》(附表2);②購肥合同;③種植企業銀行帳號或種植戶個人銀行卡(存折)復印件;④企業營業執照或種植戶個人身份證;⑤購肥發票。
(二)審核公示。
由所在行政村對本區域內用戶提出的補貼申請審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天(附表3)。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報鎮(街)農業部門申請進行審核。鎮(街)農業部門審核后報送區農業局、財政局。
(三)補貼資金撥付。
區農業局根據各鎮(街)上報有機肥補貼申請審核結果向區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各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戶單位(個人)。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補貼對象也必須牢記自己需要承擔的相應責任。即主動提高科學用肥水平,減少化肥使用量;在規定的時限內如實進行申報;建立施用商品有機肥臺帳;履行產銷對接簽訂的協議;主動接受農業、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方案指出,如發現供貨企業、補貼對象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取消供貨企業、補貼對象今后三年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