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循環農業是整合農業相關產業,主要包含,第一產業的養殖、種植、林業及漁業等,使各產業間緊密接合,上下產業形成生產與消費的關系,或上產業副產品或廢棄物經資源再生利用供應下產業的需求,而最終將這些產業串聯成循環結構的經濟體系。廣義的生態循環農業也可擴大范圍,涵蓋其第二產業的加工業及第三產業的農業休閑旅游業。
生態循環農業因各產業間緊密接合,可以節省中間環節的支出;而副產品或廢棄物的資源再生利用,不僅創造商業利益,同時解決了環保問題,因而,生態循環農業的其中一項產業特性在于可以同時創造經濟、社會及生態環境效益。我國過去因階段性國家與社會發展的需求而多著重于經濟開發,然而,近年來國家已經意識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因而生態循環農業儼然已成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效益的重要參考指標,同時也得到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與政策傾斜。
2015年,國家十三五規劃建議的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中國”,被寫入五年規劃。而農業部于2016年9月28日印發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提出2017-2020年四年間,在國內建設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300個左右,做為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生態保育型農業發展,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的試點。以上,明確表達出中央政府對于生態循環農業發展的重視與具體支持。
雖然我國極力推行生態循環農業,并在政策、試驗示范、推廣教育及文宣等方面的付出與努力不遺余力,但發展至今仍多停留在基礎理論與指導性方針,而未見理想的成功案例。生態循環農業為實踐性產業,即便有好的學理依據,若缺乏成熟的關鍵技術終究無法落實。意即必須先要有成熟的關鍵技術,才能夠產生可以迅速復制、持續推行與實施的可行方案。